新冠疫情引发了创纪录数量的欧洲人权公约

简称“《欧洲人权公约》”或“公约”)的克减。迄今为止,阿尔巴尼亚、亚美尼亚、爱沙尼亚、格鲁吉亚、拉脱维亚、摩尔多瓦、北马其顿和罗马尼亚已将其对《欧洲人权公约》的克减情况通知欧洲委员会秘书长(简称“秘书长”)。更多国家可能效仿,或已克减《欧洲人权公约》,但尚未根据《欧洲人权公约》第15.3条通知秘书长。

克减有点像流行病。它们只有在发生后才会受到广泛关注。两者都不受欢迎。一旦发生,人们只希望它们短暂存在。本博客认为,克减和流行病还有一个共同点:它们考验相关监督机制应对其影响的能力。本博客将特别探讨对《欧洲人权公约》克减的监督的这一方面。

对欧洲人权公约减损的监督

欧洲人权法院(简称“欧洲人权法院”或“法院”)作为《欧洲人权公约》克减行为的监督机制。法院通过逐案审查克减措施是否严格必要且适度,相当成功地履行了这一职责。然而,任何司法监督机构,包括欧洲人权法院的监督,都无法单独有效地监督克减行为,原因至少有二(更多论据请参见此处)。

首先,欧洲人权法院无法保证及时审查减损措施,从而对现有的减损措施做出充分回应。根据其现行的受理案件优先审查政策,与减损措施有关的申请不作为享有优先权的单独类别出现。它们不属于“紧急案件”。因此,法院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手机号码数据 才能对此类案件作出裁决(临时措施除外)。正如 Kanstantsin Dzehtsiarou 最近指出的那样,“COVID-19 的影响将在 5-6 年后显现,届时各国政府现在采取的措施将在 [欧洲人权法院] 的判决中进行分析”。事实上,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。例如,欧洲人权法院仍在审理一起针对亚美尼亚的案件,该案件涉及政府在 2008 年镇压埃 破限制并开始扩大业务 里温和平反政府抗议活动时使用的减损措施,该抗议活动导致许多抗议者死亡。

其次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

侧重于个人投诉的事实,因此无法解决与克减制度相关的人权问题。因此,欧洲人权法院,或者说任何法院,都无力独自系统地应对紧急状态措施对人权、法治和民主的影响。例如,土耳其的克减(2016-2018年)事件,导致一名国新冠 俄罗斯号码列表 疫情引发了创纪 际法官、一名国际特赦组织主任以及数千名教师和记者被捕,这无疑不仅会对人权产生持久影响,也会对机构独立性和整个民主制度产生持久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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